贵溪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贵溪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信江中游,“东连江浙、南控瓯闽”,唐永泰元年(公元765年)建县,至今已1240年。现为“全国文化先进市”、“全国科技先进市”、“全国全民健身先进市”,被誉为“铜都银乡”。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闽浙赣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老一辈革命家朱德、王稼祥、方志敏等都在这块红色的土地上留下过战斗的足迹。区位优越,陆路交通便利,水运通畅。土地肥沃,农业资源丰富,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南方最大早熟梨基地、江西省重点产材基地、长江防护林基地、国家储备粮基地。矿藏资源丰富,品位极高。已探明储量的有金、银、铅、锌、铀、瓷土、石膏、硅石、花岗岩等30余种,其中冷水银矿储量为全国之最。地处龙虎山、圭峰、三清山、武夷山、五府山等“五山环绕地”,境内有国家级风景区龙虎山、中国道教圣地“嗣汉天师府”、象山森林公园、上山修竹山庄、白鹤湖、鬼谷洞、香炉峰、三阳硐府等自然景观;还有南宋四大书院之一的象山书院、赣东北红色根据地遗址、畲族风情、四大古镇、明清建筑群等人文景观。